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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合校区公寓运营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7-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凤岭南路16****广场3号楼十三层1303号房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明秀东路175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D区五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以证书作为评标加分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投诉事项2:把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当作加分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