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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65307Y | 建设单位法人:王荣茂 |
| 张希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大街三段13号 |
| **华润新能源**喀喇沁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9.66969,119.82122 纬度: 41.62617,41.9700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7 |
| 朝建环审〔202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11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6530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2********794850F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2********794850F | 竣工时间:2025-03-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99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0kV线路,线路长度为48.2km,采用单回路架设,**铁塔138基。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线路,线路长度为48.165km,采用单回路架设,**铁塔134基。 |
| 路径优化,线路长度及塔基均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能的特性(主要指电压、电流)进行变换并从电能供应地输送至电能需求地 | 实际建设情况:电能的特性(主要指电压、电流)进行变换并从电能供应地输送至电能需求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 一、生态影响 (1)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②施工开挖面及时平整,表土单独存放,并采取覆盖措施,表土分层回填;③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2)工程措施 ①合理组织工程施工,施工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施工用地;②施工开挖面及时平整,将视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临时堆土安全堆放; ③施工期主要采取挡土墙、护坡、护面、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四周的荒地处,堆放时在堆土坡脚堆码两排双层土袋进行挡护,顶面用塑料布遮挡,用剥离的表土装入编织袋挡护剩余的剥离表土和基础开挖出的土石方;④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要求文明施工,不得开展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⑤规范施工方式,施工完成后应对扰动部分进行处理整治。采取表土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电站绿化部分的植被恢复;⑥塔基开挖过程中,应合理组织施工,选择科学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临时施工用地的占地面积;尽可能根据实地情况,采取斜拉牵张等占地面积小,对植被干扰较小的牵张方式;严格按设计的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塔基周围生态的破坏。线路经过林地、果园时,采用较小塔型、采取高塔跨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建塔数量,并选择影响最小区域通过,按照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设置导线对树木高度,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的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3)植被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便道宽度不得大于3.5m,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得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②在输电线路通过的林地地段线路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减少不必要的破坏;③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尽快恢复其原有土壤功能和植被形态; ④施工占地植被保护及恢复:本项目沿线植被主要为以油松、杨树和柳树为主的乔木林以及以荆条为主的灌草丛,项目在施工中避让林木密集区与成片关键物种分布区,尽可能选择在植被稀疏的荒地处,并通过高跨、缩小输电走廊宽度等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征地范围之外及不影响施工的林木与植被应严禁破坏。对永久占地,塔基占地实质上仅限于四个支撑脚,其它地方可选择种植一些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经过一段时间的植被抚育管理后,塔基附近植被和地貌基本可以恢复原貌。对于永久占地开挖部分的表土要进行剥离,采用土工布覆盖进行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作为开挖占地的植被恢复用土。对牵张场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生态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对其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期原有占地类型。拟采取的植被恢复措施包括土地整治、撒播种草、种植灌木等。对于新修临时道路,应避让树木,减少林木砍伐,临时道路避免硬化,减少径流系数,降低水土流失量。本项目选择在荒地处的牵张场和临时道路,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整治与恢复,可播种一些草籽、种植灌木或者进行移栽。拉运砂土的运输车辆要覆盖苫布,以减少施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对公益林保护措施 ①下阶段进一步优化杆塔设计和线路走廊宽度,减少对公益林的占用。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施工中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严禁在植被较好的区域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③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小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占地面积,优先选择植被稀疏处占用,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线路架设时,采取破坏相对较小的无人机、飞艇等架线方式。④施工材料运输时,尽量减少施工便道对植被的破坏。⑤塔基在公益林附近施工时,应尽量分开保存堆放开挖处的熟化土和表层土,回填时应按照土层顺序回填,做好塔基占地区的植被恢复工作。⑥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杜绝引进外来物种。植被恢复方式,临时占地区建议选择本土林木进行恢复,塔基占地区建议选择灌草丛结合进行恢复。 (5)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间尽量选择避开当地动物繁殖、迁徙期;②尽量减少施工噪声、人员活动等对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的干扰;③施工期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一旦发现珍稀动物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珍稀保护动物,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④为消减施工建设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明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在非施工区点火、狩猎和垂钓等。 (6)耕地保护措施 ①塔基定位时尽可能少占用耕地;②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土堆放至田埂或田头边坡上,不得覆压占用范围外的农田;③施工开挖过程中的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并按原来层次复土,以利于施工后农田的复耕;④本项目选择在耕地处的牵张场和临时道路应对耕地进行经济补偿,并在施工结束后播种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7)植物生态修复 施工结束后对扰动范围内的土地需进行植被恢复。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区占用林地、草地的,占用林地时,采取“灌-草”结合形式恢复林地植被,尽量采用移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林木进行恢复;占用草地时,采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恢复。恢复面积为临时占地面积范围,恢复至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恢复时间为施工结束后1-3年。 二、废水 (1)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旱厕处理; (4)文明施工,不得漫排施工废水。 三、噪声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2)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降低噪声影响; (3)施工场地及产噪设备应设置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应减速慢行,并减少车辆鸣笛对居民区产生的影响; (4)施工时间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施工,如因技术原因须夜间施工,应提前3****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大气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2)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行车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工程材料、砂石以及剥离的表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加盖苫布; (3)建设单位负责控制检查施工现场运输单位运输的散体材料,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应减速慢行,对居民区附近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强化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同时设置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4)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5)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做好遮掩工作; (6)施工运输及开挖过程中应苫布封盖,以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颗粒物(TSP)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五、固废 (1)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往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3)本项目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土用于平整场地,无弃土。 试运行期 一、生态影响 (1)强化对线路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对线路维护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如在工程周围遇到鸟巢、雏鸟和野生动物,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妥善安置; (2)对生态恢复措施种植乔木、灌木,以及人工补种植物要加强抚育,提高生态恢复效果; (3)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确保工程实施前后项目区域损失与补偿的生物量达到平衡; (4)日常线路巡视、检修,塔基维护等作业时,应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5)在野生动物活动较为频繁的季节,结合相关生态管理活动的开展,观察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并结合相关生态管理活动的开展,对工程周围区域的动物进行调查,以实时了解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遭破坏的设施。 二、电磁 输电线路采用架空的方式,架空输电线路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一、生态影响 (1)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施工期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了荒地和劣地。②施工期开挖面及时进行了平整,已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回填;③施工临时道路尽可能选择了现有道路,**道路已按要求控制了道路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了措施,未对土壤造成污染;⑤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已全部清理,恢复耕种。 (2)工程措施 ①施工单位合理进行了施工布局,施工区域比较集中,减少了施工用地;②施工开挖面已进行平整,在固定区域设置了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清理;③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四周的荒地处,堆放时在堆土坡脚堆码两排双层土袋进行挡护,顶面用塑料布遮挡,用剥离的表土装入编织袋挡护剩余的剥离表土和基础开挖出的土石方;④已经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文明施工,未开展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⑤施工过程中,已对表土进行表土剥离,分类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回填,恢复了塔基周围植被;⑥塔基开挖过程中,合理施工,减少了临时施工用地的占地面积;采取斜拉牵张施工方式;按设计的占地范围内施工和样式要求开挖,未发生大规模开挖;减少了对塔基周围生态的破坏。线路经过林地时,高塔跨越、加大铁塔档距,减少了建塔数量,减少占地和林木的砍伐,未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3)植被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设计了施工便道,便道宽度未大于3.5m,机械和车辆按照固定行车路线行驶,未随意下道行驶核另开辟便道;②输电线路通过林地地段施工过程已严格监管,未产生不必要的破坏;③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恢复了原有土壤功能和植被形态;④在施工中已尽量避让林木密集区与成片关键物种分布区,选择在植被稀疏的荒地处;施工中增加塔高、缩小输电走廊宽度;未对征地范围之外及不影响施工的林木与植被破坏。除塔基四脚占地范围外,其它地方进行了植被恢复。对于永久占地开挖部分的表土进行了剥离,采用了苫盖的方式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开挖占地的植被恢复用土。牵张场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进行了植被生态恢复,对其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其原有占地类型。新修临时道路,避让树木,减少林木砍伐。对拉运砂土的运输车辆进行了苫布覆盖。 (4)对公益林保护措施 ①已优化杆塔设计和线路走廊宽度;②在施工中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教育和监督,未在植被较好区域进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等行为;③施工中已按设计进行施工布局,临时占地选择在了植被稀疏处,施工结束后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架线采用了无人机、飞艇等架线方式;④施工材料运输时未对施工便道植被进行破坏;⑤塔基施工时将熟化土和表层土进行了分开存放,回填时按照土层顺序进行回填,并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⑥植被恢复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 (5)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间避开了当地动物繁殖、迁徙期;②施工过程中减少了施工噪声、人员活动等对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的干扰;③施工期未发现珍稀保护动物;④施工建设标明施工活动区,明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6)耕地保护措施 ①塔基已尽可能避开了耕地;②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土堆放指定地点存放,未压覆占用范围外的农田;③施工开挖过程中的表层熟土和生土分开堆放,施工后进行了生态恢复;④已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了一次性补偿,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 (7)植物生态修复 施工结束后对扰动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植被恢复。针对不同的占地类型,采取不同的恢复方式。 二、废水 (1)项目施工单位已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开了雨季开挖作业; (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进行了回用; (3)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旱厕处理; (4)施工单位未漫排施工废水。 三、噪声 (1)施工单位采用了低噪声设备; (2)施工场地设置了围挡措施; (3)施工场地及产噪设备设置在了距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设备运输车辆经过有居民的房屋时减速慢行,减少了车辆鸣笛对居民区产生的影响; (4)施工时间均在白天施工; (5)施工期落实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大气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已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2)施工场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行车道路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工程材料、砂石以及剥离的表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加盖苫布; (3)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采用密闭措施;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减速慢行,对居民区附近易产生扬尘的路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 (4)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卸过程中,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5)土方工程施工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 (6)施工运输及开挖过程中苫布封盖,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固废 (1)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已运往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3)本项目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土已用于平整场地,无弃土。 试运行期 一、生态 (1)对线路设备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教育,禁止滥采滥伐,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2)对生态恢复措施种植乔木、灌木,以及人工补种植物加强抚育,提高生态恢复效果; (3)按设计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 (4)加强巡视、检修人员环保教育,在巡线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5)在野生动物活动较为频繁的季节,结合相关生态管理活动的开展,观察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并结合相关生态管理活动的开展,对工程周围区域的动物进行调查,以实时了解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遭破坏的设施。 二、电磁 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对地高度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已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 架空线路建设时选用了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降低可听噪声。通过验收监测线路沿线满足相关噪声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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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导线 | 线路沿线调查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 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时的运行工况条件下,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处噪声监测值昼间为45dB(A)、夜间为3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限值要求。 | 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时的运行工况条件下,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处噪声监测值昼间为45dB(A)、夜间为3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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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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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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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