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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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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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审投核字(20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标投资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模式:本项目建设模式为“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F+EPC+O)”的模式,由中标人自筹资金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成后的资产权和运营权归中标人所有,并由中标人将运营权委托给中标人和招标****公司具体运营。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城市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拆除、改造和**第二代智慧多功能杆和基站综合杆、通信管道及光缆线缆,**结构化监控摄像机、无人机场站、电****电站、电动汽车充电桩、自动售卖柜;智慧便民服务亭、杆载道旗,改造建设范围的路内停车位等;****建设部分,投标人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合理化设计平台方案,并进行相应平台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所提供的平台功能、性能需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总投资:约24993.58万元。建设和运营期限:该项目采用分段建设、分段验收审计、分段运营。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若因市场波动、运营效率等因素导致投资摊销回收不足,可触发**条款,追加最长10年的运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主体单位最多为3家。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8 00:00至2025-09-04 00:00(**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专区(http://hb.****.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1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县公共**交易网、招采进宝**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异议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311-****830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电话:0319-****181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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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流标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