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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323074T | 建设单位法人:应天祥 |
| 李贵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鹤****农场梧桐河灌区(宝泉岭区) |
| 梧桐河灌区(宝泉岭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E482-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农场梧桐河灌区宝泉岭分区内 |
| 经度:130.67211 纬度: 47.3452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5 |
| 萝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36.26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323074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323074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CN3WUW65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修建渠道13条,总长19.683公里,包括修缮灌排结合支渠3条,灌排结合斗渠(沟)5条,灌溉渠道1条;**灌排结合斗渠2条,灌溉渠道2条,规划建筑物110座,包括:水闸47座,涵洞60座,****泵站3座。 | 实际建设情况:修建渠道13条,总长19.683公里,包括修缮灌排结合支渠3条,灌排结合斗渠(沟)5条,灌溉渠道1条;**灌排结合斗渠2条,灌溉渠道2条,规划建筑物111座,包括:水闸47座,涵洞61座,****泵站3座。 |
| 7-2斗渠涵洞1(建筑物名称7-2DHD1)原设计桩号1+347;经管理区复核,以方便、满足农户生产需求为原则,对7-2斗渠涵洞1(建筑物名称7-2DHD1)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后桩号1+290;据管理区实际需求,为满足农户渠耕作需要,7-2斗渠新增涵洞1座(建筑物名称7-2DHD3),建筑物桩号0+291,7-3斗渠新增涵洞1座(建筑物名称7-3DHD3),建筑物桩号0+085。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渠系工程施工 2.预制砼板 3.建筑物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1.渠系工程施工 2.预制砼板 3.建筑物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利用移动防渗旱厕+玻璃钢化粪池成套设备进行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做堆肥。施工道路沿线洒水降尘;物料运输采用密封、苫盖等运输方式;物料堆存设置遮盖、加湿等;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经过村屯时要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配备噪声防护用具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整治、恢复等,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利用垃圾箱分类存放,定期外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利用移动防渗旱厕+玻璃钢化粪池成套设备进行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做堆肥。施工道路沿线洒水降尘;物料运输采用密封、苫盖等运输方式;物料堆存设置遮盖、加湿等;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经过村屯时要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配备噪声防护用具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整治、恢复等,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利用垃圾箱分类存放,定期外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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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节水灌溉,减少灌溉退水量,保护承泄区水质。工程实施后,建立健全水**保护管理条例,加强管理,依法管水、用水,防止水**受污染及水工建筑物遭破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群的水**保护意识,防止灌区渠道漏水造成的水**浪费。对农田回归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根据监测分析结果,指导农民在水稻种植时,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防止承泄区水环境受到残留农药和化肥的污染。 | 宝泉岭干渠水引自梧桐河,梧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项目退水退至**三排干,退水经嘟噜河湿地进入嘟噜河 ,最终进入松花**流,嘟噜河和松花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同设计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地表水嘟噜河断面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梧桐河断面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及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可能为灌溉退水中含有农药导致。 |
| 1 |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灌区地表水**及地下水**配置方案,不得随意增加灌区地下水开采量,确保区域地下水开采量维持在合理水平,以避免灌区地下水水位出现明显降低。为了解运行期地下水水质状况,结合地下水水位监测,在梧桐河灌区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运行期如发现地下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或地下水水位变幅较大,应查明原因 |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灌区地表水**及地下水**配置方案,不得随意增加灌区地下水开采量,确保区域地下水开采量维持在合理水平,以避免灌区地下水水位出现明显降低。为了解运行期地下水水质状况,结合地下水水位监测,在梧桐河灌区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运行期如发现地下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或地下水水位变幅较大,应查明原因 |
| 1 |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了占地范围,尽量减小了对项目区占地外植被破坏。加强了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评价边界设置施工围挡,严禁越界施工,工程施工前,主体表土进行了剥离,剥离厚度30-50cm,堆至永久占地范围内。 |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了占地范围,尽量减小了对项目区占地外植被破坏。加强了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评价边界设置施工围挡,严禁越界施工,工程施工前,主体表土进行了剥离,剥离厚度30-50cm,堆至永久占地范围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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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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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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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建设将永久占用耕地2.3073hm2(34.6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532hm2(包括水田面积0.4268公顷、旱田面积1.8264hm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征占地手续,须按“占一补一”“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重建。项目已完成《梧****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2)工程永久占用林地0.8947hm2(13.42亩),全部为公益林,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及《****财政厅、****林业厅转发的通知》(黑财农〔2016〕1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征占地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草原局《关于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草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政府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林地质量不降低。本工程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工程建设将永久占用耕地2.3073hm2(34.6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532hm2(包括水田面积0.4268公顷、旱田面积1.8264hm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征占地手续,须按“占一补一”“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重建。项目已完成《梧****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2)工程永久占用林地0.8947hm2(13.42亩),全部为公益林,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及《****财政厅、****林业厅转发的通知》(黑财农〔2016〕1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征占地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草原局《关于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草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政府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林地质量不降低。本工程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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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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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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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