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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非医疗器械卫生材料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17: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2-****84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团结大街1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72-****8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开发区富林路2****园区CEO福邸1-D9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2-****840 | ||
| 附件: | |||
| 附件1 | 非医疗器械卫生材料采购项目(****202****1003)-文件集.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非医疗器械卫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4 09:20:00,更正为:2025-10-28 09:2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14 09:20:00,更正为:2025-10-28 09:20:00。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第2包
【1】产品2-2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过氧化氢卡匣
产品参数更正为
“1.产品有效杀菌因子及其强度应为:过氧化氢 56%-60%
2.产品pH值应为0.5-3.0
3.产品在54℃14天测试情况下浓度下降率应≤2%
4.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5.产品应为卡匣式设计,胶囊数量≥12
6.产品内部单个胶囊净含量应为5.0ml
7.产品应有导入方向标识
8.产品应标配RFID电子智能识别系统
9.在卫生部门进行备案,具有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2】产品2-4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指示包装袋
产品参数删除“3.过氧化氢卡匣过氧化氢浓度56%-60%”的内容
【3】2-5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指示包装袋
产品参数删除“3.过氧化氢卡匣过氧化氢浓度56%-60%”的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无
名称:****
地址:**区团结大街18号
联系方式:0472-****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开发区富林路2****园区CEO福邸1-D907室
联系方式:0472-****84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472-****840
****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