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市**区浔南大道北侧、陆家垄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9′59.02′′,北纬29°41′43.62′′,****商场、居民区、政府单位等,地块占地面积58567.40m2(约合87.8511亩)。
本地块现状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2003年之前为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人为******村委会****村委会。2003年7******厅、****政府下达批复,同意**省建设用地审批表《**市**区200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局****分局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濂府字第[2018]106号),****办公厅文件《****办公厅公文处理单》(编号:****),**市****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区保障性住房浔南片区安置小区立项的批复》(濂发改字[2017]8号),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并委托**市**区****公司开发建设浔南小区。2025年9月现场踏勘,浔南小区于2021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依据《****规划局规划条件审批表》(2017ZB第(00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60********0005号)、建设用地地块情况核实证明,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因此**市**区****公司****中心有****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该场地开展土壤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严格依据国家及本省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项目文件,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成立专项项目组,系统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区保障性住房浔南片区浔**置小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补)》。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污染识别:
(1)通过资料收集、文件审阅、现场勘查及人员访谈等多种途径,全面获取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背景、环境污染历史、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历史用途及周边相关活动信息。
(2)结合资料分析与访谈结果,该地块2003年前为农村集体农用地,2003年经收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1年-2016年地****驾校(已于2017年拆除),2018年规划为商住用地并启动“浔南小区”建设,2021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25年9月现场踏勘表明,地块现状以住宅小区及硬化地面为主,未发现危险废物堆放或填埋情况,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忽略。
(3)现场踏勘进一步明确了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主要包括商业区、居民区、政府单位等。
2、调查结论:
综合对地块和周边企业情况的系统调查与分析,判定该地块属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1条,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符合商住用地开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