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组成清算组的公告
**路****公司(以下简称“路福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审查,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一位管理人机构组成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路福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注册资本80万元,股东名录显示的股东为朱型仁、蔡万磊、温作渠,持股比例分别为50%、37.5%、12.5%。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销售;汽车零部件、标牌加工销售。
2025年1月23日,湖****人民法院****公司、第三人朱型仁、****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作出(2024)鄂0302民初667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该判决生效后,路福公司至今未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
2025年9月22日,我院受理蔡万磊对**路****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被编入****2024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名单。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公司未有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牵连事项。
3、截止2025年9月30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连续三年未办结的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且未结破产案件(含“执转破”案件)少于3件。
4、申报机构委派办理该案的团队负责人****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报名及遴选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符合公告要求,于2025年10月17日17点申报期间届满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信息网》上进行报名。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10点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信息网》公开摇号确定管理人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成员,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本院对该案件分别随机摇号确定一家管理人机构组成清算组(中签1),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管理人机构作为备选1号(中签2),一家管理人机构作为备选2号(中签3)。
联 系 人:柏媛媛
联系电话:071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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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