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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关对 **百****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百****公司
2、地址:**市**区西田各庄镇**路7号D19室
二、 基本情况
**百****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业绩合同。标书代写
三、 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四、 处理结果
**百****公司中标无效,****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百****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另行处理。标书代写
五、 处理日期:2025-10-09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李乾
3、联系电话:055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