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4〕121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27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199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1999公顷(其中耕地0.1865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界牌镇淮河村的0.1999公顷(其中耕地0.18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