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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养殖场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养殖场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村委五甲中村(距村口约3公里处)
项目性质:**
工程概况:项目**2栏猪舍,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一栏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养殖房,消毒房,饲料房,堆粪房,水塔,化粪池,住宿房,办公房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村委五甲中村(距村口约3公里处)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159****566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路55****中心
联系人:龙工
电话:0771-****665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附件公众意见表或附件表格填写意见。
五、评价工作内容
报告书主要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论、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环境减缓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六、往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相关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
4、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态度和意见等。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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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