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古**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报告编制单位)对**县**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调查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报告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时的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古**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县古**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位于**省**市**县古**镇,**居民楼、****停车场、****政府宿舍楼、北至林地,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 115°41′41.84″(E 115.694955°),N 26°26′51.75″(N 26.447708°),地块总面积2183.24m2。本地块****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城镇用地及林地,本地块于2025年3月被收储,现规划为居住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三、调查结论
**城豪****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8月5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历史上潜在****中心卫****诊所****超市),但对本地块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单位:****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经北路****中心
联系电话:159****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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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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