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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12
| 项目名称 | **县思唐街道等乡镇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思唐街道等十个乡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程自强 |
| 联系人 | 黄真林 | 联系电话 | 153****3583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我司拟在张家寨镇、胡家湾苗族土家族乡、大河坝镇、凉水井镇、宽坪苗族土家族乡、思唐街道、双塘街道、关中坝街道、鹦鹉溪镇、亭子坝镇10个乡镇租赁居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政府/电网要求进行设备采购、项目开发、电站设计、电网备案、安装施工、办理并网、调试运维手续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二、建设规模: 我司拟在**县十个授权乡镇区域内投资开发户用光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拟开发户数5000户,拟装机容量100MW,拟投资总额5亿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废料、包装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会被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相关回收单位进行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噪声为支架搭建、光伏组件安装等作业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一般在 70至85分贝之间。由于施工时间较短,且在住宅屋顶进行,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至下午14:00和晚上22:00至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不断改进施工工艺,一定程度上减缓噪声的产生。 | ||
| 承诺:**** 程自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程自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