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新街镇上甫石英矿开采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灌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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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27MA5NFK96X2刘晓斌
肖建**壮族自治区**市**县
****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新街镇上甫石英矿开采项目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壮族自治区**市**县 **县新街镇上甫村
经度:111.15773 纬度: 25.41807****环境局
2020-11-10
灌环审字〔2020〕14号****
2020-11-162000
54.1****
****0327MA5NFK96X2****
****0327MA5NFK96X2********公司
914********11780562020-10-01
2023-05-172023-06-13
**县新街镇上甫村上甫石英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37776 typeTen=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不变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石开采回采率90%计,可采**量为46.854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0年。按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石开采回采率90%计,可采**量为46.854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0年。
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采准工作:采准工作主要是掘进运输水平巷道,拉底巷道,回风巷道,先进天井,开凿漏斗井,辟漏。漏斗井每隔5米1个,在拉底巷道与运输巷道之间进行,为减少平场工作量,漏斗井应尽量靠近下盘。由于采用浅孔落矿,一些大块矿石直接在采场工作面破碎。 (2)切割工作:在距运输巷道斜上方4m处沿脉掘进切割平巷,作为回采时的自由爆破面,沿运输巷道每隔5-7 m向上掘一个放矿漏斗,并将放矿漏斗上部刷大,形成喇叭状,倾角一般50°左右,为减少平场的工作量, 漏斗应尽量靠近下盘。 (3)回踩工作:回采工作包括凿岩、爆破、通风、局部平场、大量放矿等过程。回采工作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分层高2~3米,为方便作业,当矿体小于0.9米时,采场工作面宽度加宽到0.9米。 ①凿岩:在切割巷道采用梯段工作面向上打炮眼,梯段工作面长度10~15米,一次性打完所有炮眼,炮孔深度2米,孔距0.8米,排距1.5米,炮孔交错排列; ②爆破:采用乳化炸药、非电导爆管及非电导爆管雷管微差起爆; ③通风:新鲜风流由运输平巷进入,经一侧翼天井进入采场,工作面的污风由另一侧的天井排至上中段,最后纳入总回风系统中,由风机抽出地表; ④局部放矿:将每次爆落矿石量的三分之一从矿房放出,以利形成2~3米左右高的工作面。 大量放矿:矿房回采完毕后,将存留在矿房的矿石全部放出(必要时采用耙运); ⑤采场支护及地压管理:由于矿石和围岩稳固性好,采场不需支护,采空区依靠围岩和矿柱来维护,以实现地压管理。 该采矿方法的结构参数如下:阶段高度30-40m,矿块长度40 m -50 m,顶柱厚3 m-5m,底柱厚3m -5m,间柱宽6m-8m,放矿漏斗间距5m -7m,矿房宽度为矿体的水平厚度, 人行通风天井:2.0 m×2.0m。 (4)装矿: 各中段采出矿石经漏斗装车后,用自卸式拖拉机经中段运输平巷及平硐运出地表。 (5)矿内运输: 井下器材和矿石(废石)运输采用拖拉机运输。各中段的水平巷道作为主要出矿运输巷道。由于运距较短,日生产规模不大,且平硐设计按重车下坡3‰坡度设计,坑内运输系统采用拖拉机及矿车运输。PD540、PD500、PD460为运输巷道,采用自卸式拖拉机运矿,YM420、YM390采出的矿石通过斜井采用绞车运至PD460后采用自卸式拖拉机运出平硐,矿石运输中段巷道每隔30m设一个躲避硐室。 (6)手选选矿: **矿石有用矿物为石英矿,矿石与围岩、夹石等易分辨,根据同类型矿山选冶经验,这种矿石类型一般经简易手选选矿(去围岩、夹石)后可直接装运。 (7)矿外堆放、外售: 矿内选矿后的石英矿经人工运至矿外堆矿坪堆放,采用自卸汽车装矿外运。 (8)采空区处理:本矿山地表允许陷落,采空区有矿柱支撑,采空区一般采用封闭处理。中段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将采空区作封闭处理,禁止人员进入。矿山开采后要及时做好充填采空区的工作。(1)采准工作:采准工作主要是掘进运输水平巷道,拉底巷道,回风巷道,先进天井,开凿漏斗井,辟漏。漏斗井每隔5米1个,在拉底巷道与运输巷道之间进行,为减少平场工作量,漏斗井应尽量靠近下盘。由于采用浅孔落矿,一些大块矿石直接在采场工作面破碎。 (2)切割工作:在距运输巷道斜上方4m处沿脉掘进切割平巷,作为回采时的自由爆破面,沿运输巷道每隔5-7 m向上掘一个放矿漏斗,并将放矿漏斗上部刷大,形成喇叭状,倾角一般50°左右,为减少平场的工作量, 漏斗应尽量靠近下盘。 (3)回踩工作:回采工作包括凿岩、爆破、通风、局部平场、大量放矿等过程。回采工作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分层高2~3米,为方便作业,当矿体小于0.9米时,采场工作面宽度加宽到0.9米。 ①凿岩:在切割巷道采用梯段工作面向上打炮眼,梯段工作面长度10~15米,一次性打完所有炮眼,炮孔深度2米,孔距0.8米,排距1.5米,炮孔交错排列; ②爆破:采用乳化炸药、非电导爆管及非电导爆管雷管微差起爆; ③通风:新鲜风流由运输平巷进入,经一侧翼天井进入采场,工作面的污风由另一侧的天井排至上中段,最后纳入总回风系统中,由风机抽出地表; ④局部放矿:将每次爆落矿石量的三分之一从矿房放出,以利形成2~3米左右高的工作面。 大量放矿:矿房回采完毕后,将存留在矿房的矿石全部放出(必要时采用耙运); ⑤采场支护及地压管理:由于矿石和围岩稳固性好,采场不需支护,采空区依靠围岩和矿柱来维护,以实现地压管理。 该采矿方法的结构参数如下:阶段高度30-40m,矿块长度40 m -50 m,顶柱厚3 m-5m,底柱厚3m -5m,间柱宽6m-8m,放矿漏斗间距5m -7m,矿房宽度为矿体的水平厚度, 人行通风天井:2.0 m×2.0m。 (4)装矿: 各中段采出矿石经漏斗装车后,用自卸式拖拉机经中段运输平巷及平硐运出地表。 (5)矿内运输: 井下器材和矿石(废石)运输采用拖拉机运输。各中段的水平巷道作为主要出矿运输巷道。由于运距较短,日生产规模不大,且平硐设计按重车下坡3‰坡度设计,坑内运输系统采用拖拉机及矿车运输。PD540、PD500、PD460为运输巷道,采用自卸式拖拉机运矿,YM420、YM390采出的矿石通过斜井采用绞车运至PD460后采用自卸式拖拉机运出平硐,矿石运输中段巷道每隔30m设一个躲避硐室。 (6)手选选矿: **矿石有用矿物为石英矿,矿石与围岩、夹石等易分辨,根据同类型矿山选冶经验,这种矿石类型一般经简易手选选矿(去围岩、夹石)后可直接装运。 (7)矿外堆放、外售: 矿内选矿后的石英矿经人工运至矿外堆矿坪堆放,采用自卸汽车装矿外运。 (8)采空区处理:本矿山地表允许陷落,采空区有矿柱支撑,采空区一般采用封闭处理。中段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将采空区作封闭处理,禁止人员进入。矿山开采后要及时做好充填采空区的工作。
不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粉尘污染控制,矿山为平硐——斜井开括方式,剥离、掘进、凿岩、爆破及铲装过程均会产尘,并采取湿式钻孔凿岩作业,钻孔凿岩作业前需对矿体进行充分湿润,输送带设置密闭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对堆矿坪和弃渣堆场需采用加密目网遮盖,堆料场三面围挡顶棚遮盖及喷淋洒水降尘;对矿山主要道路全部水泥硬化,沿路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运输车辆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装卸料采用湿法,在进出场口设置洗车池,车辆驶离**要冲洗车身、轮胎,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确保**周边大气环境达标,项目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砖头及切割机冷却水、表土剥离,道路及破碎等抑尘喷淋洒水经自然沉降或蒸发,不外排;项目须**及堆料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二级沉砂池,淋溶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到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的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剥离表土应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用于服务期满后复垦用土。废石应优先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堆存,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隔油沉淀池废油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完善转运联单位,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采取隔声、增加橡胶软垫等基础减振及隔声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强度,使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严格作息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五)落实好闭矿期的生态恢复工作。1加强粉尘污染控制,矿山为平硐——斜井开括方式,剥离、掘进、凿岩、爆破及铲装过程均会产尘,并采取湿式钻孔凿岩作业,钻孔凿岩作业前需对矿体进行充分湿润,输送带设置密闭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对堆矿坪和弃渣堆场需采用加密目网遮盖,堆料场遮盖及喷淋洒水降尘;对矿山主要道路敷设碎石,沿路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运输车辆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装卸料采用湿法,在进出场口设置洗车池,车辆驶离**要冲洗车身、轮胎,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项目废气措施均已落实。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1-0.2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2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了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过截排水沟截流后排入设置的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设置了化粪池用于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前期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后期表土可用于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经分类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设备维修时会产生含油抹布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部****加工厂回收利用,不外排。其他废石为不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矿石量部分用于矿山公路、采空区进行回填。部分设置弃渣场处置。 4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严禁车辆超载;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自觉减速、禁止鸣笛。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为48.2-50.5dB(A),夜间噪声值为43.0-44.7dB(A),项目四面厂界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项目设备机修过程每次产生的机油很少,使用抹布进行擦干,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不设置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得到有效有利处置,未对环境造成加重影响。
废气:根据实际情况生产需求进行设计,堆料场未设置三面围挡及顶棚遮盖,实际为覆膜遮盖及洒水喷淋,堆场粉尘得到合理有效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未发生变化。 废水:(1)洗车:在出入口设置1套洗车池,洗车废水在洗车池内沉淀,不外排。 (2)初期雨水:设置截排水沟,低洼处设置1套三级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 (3)生活污水:设置1套化粪池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生产需求进行设计,未新增废水排放。 固废:项目设备机修过程每次产生的机油很少,使用抹布进行擦干,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不设置危废暂存间。其他未发生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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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设置了化粪池用于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不排放不监测
2 初期雨水沉淀池 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了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过截排水沟截流后排入设置的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不排放不监测
3 洗车沉淀池 设置一洗车沉淀池,沉淀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排放不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淋洒水装置+洒水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加强粉尘污染控制,矿山为平硐——斜井开括方式,剥离、掘进、凿岩、爆破及铲装过程均会产尘,并采取湿式钻孔凿岩作业,钻孔凿岩作业前需对矿体进行充分湿润,输送带设置密闭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对堆矿坪和弃渣堆场需采用加密目网遮盖,堆料场遮盖及喷淋洒水降尘;对矿山主要道路敷设碎石,沿路配备雾化喷淋装置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运输车辆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装卸料采用湿法 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1-0.2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使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车辆减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严禁车辆超载;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自觉减速、禁止鸣笛。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为48.2-50.5dB(A),夜间噪声值为43.0-44.7dB(A),项目四面厂界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为48.2-50.5dB(A),夜间噪声值为43.0-44.7dB(A),项目四面厂界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剥离表土应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用于服务期满后复垦用土。废石应优先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堆存。 前期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后期表土可用于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经分类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设备维修时会产生含油抹布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部****加工厂回收利用,不外排。其他废石为不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矿石量部分用于矿山公路、采空区进行回填。部分设置弃渣场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覆盖类型主要为荒山,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现有植物**主要为经济作物及杂草为主,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对**植被破坏较大,且产生不可逆转的毁灭影响,但均为常见植物,没有发现珍稀保护树种,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植被的多样性产生很大影响。闭矿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及时对裸露地表面进行覆土,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维护边坡,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使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也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设置沉淀池收集回用。符合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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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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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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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覆盖类型主要为荒山,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现有植物**主要为经济作物及杂草为主,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对**植被破坏较大,且产生不可逆转的毁灭影响,但均为常见植物,没有发现珍稀保护树种,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植被的多样性产生很大影响。闭矿时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及时对裸露地表面进行覆土,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维护边坡,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使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也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设置沉淀池收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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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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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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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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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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