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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2045F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井 |
| 郦国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肖南路500号 |
| ****无菌包装用密封条**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肖南路500号 |
| 经度:121.43646 纬度: 30.947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7 |
| 沪奉环保许管〔2025〕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2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7204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72045F | 验收监测单位:**华测****公司 |
| 913********6216301 | 竣工时间:2025-03-16 |
| 2025-03-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8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F2622AC3AE0946FBA22C8C07DBB6F6D4 |
| 取消《****无菌包装用密封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二期项目的建设,并在厂区内重新实施改扩建项目,同步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取消二期项目的建设,并在厂区内重新实施改扩建项目,同步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取消水性胶水的使用,全厂改为使用溶剂型聚氨酯胶水、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总用量合计约110.6t/a,生产的产品不变仍为液体食用无菌灌装用密封条,全厂总产量增加至8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建成后取消水性胶水的使用,全厂改为使用溶剂型聚氨酯胶水、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总用量合计约110.6t/a,生产的产品不变仍为液体食用无菌灌装用密封条,全厂总产量增加至8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液体食品无菌灌装用密封条的生产工艺为电晕处理、配胶、涂胶、固化、挤出复合、收卷、熟化、分切、包装,塑料收卷盘的生产工艺为投料融化、注塑入模、冷却成型。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液体食品无菌灌装用密封条的生产工艺为电晕处理、配胶、涂胶、固化、挤出复合、收卷、熟化、分切、包装,塑料收卷盘的生产工艺为投料融化、注塑入模、冷却成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雨污分流。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单位应确保纳管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2、应落实《报告书》要求,电晕废气、配胶废气、涂胶废气、固化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和RTO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的1#和2#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1#和2#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乙烯、甲苯、乙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表6限值;苯系物、甲苯二异氰酸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各排气筒应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采样平台等。3、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加强各区域和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苯系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限值;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4、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四至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应落实《报告书》要求,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规范暂存、妥善处置,防止收集、暂存、装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6、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7、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0.055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539吨/年。其中,实施氮氧化物等量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分别为氮氧化物0.055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6.5078吨/年,****政府统筹与关停并转,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8、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雨污分流,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达标后直接纳管排放。现状是电晕废气、配胶废气、涂胶废气、固化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和RTO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的1#和2#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都能达到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已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现状是已加强各区域和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都能达到厂区内和厂界排放标准要求。现状是已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现状是危险固废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了防泄漏、防渗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状是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目前正在修订中,同时已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现状是已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并完成排污登记手续。现状是已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已按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675 | 0.2025 | 0 | 0.0675 | 0 | 0.203 | 0.135 | |
| 0.0444 | 0.1719 | 0 | 0.0444 | 0 | 0.172 | 0.128 | |
| 0.0152 | 0.0286 | 0 | 0.0152 | 0 | 0.029 | 0.013 | |
| 0 | 0.0162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81 | 0 | 0 | 0 | 0.081 | 0.081 | |
| 10800 | 25200 | 0 | 10800 | 0 | 25200 | 14400 | / |
| 0.0003 | 0 | 0 | 0.0003 | 0 | 0 | 0 | / |
| 0.0036 | 0 | 0 | 0.0036 | 0 | 0 | -0.004 | / |
| 0.001 | 0 | 0 | 0.001 | 0 | 0 | -0.001 | / |
| 0.2753 | 0.9531 | 0 | 0.2753 | 0 | 0.953 | 0.678 | / |
| 1 | 1#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现状是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直接纳管排放,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废水排放口位于厂区东侧。 | 监测点位:1#废水排放口;监测因子:CODcr、BOD5、SS、NH3-N、TN、TP;监测频次:每天采样4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1 | 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和表6标准 | 现状是车间一1F内的生产区域为全封闭车间,其中1间配胶间为全封闭结构,操作工位上方安装吸风装置;2台高速挤出复合机的涂胶、固化和挤出工段均为密闭隧道式收集;废气收集经1套RTO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并由1#排气筒25m排放。 | 监测点位:1#排气筒;监测因子: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监测频次: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每天采样3次,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每天采样4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 2 | 2#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和表6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标准 | 现状是车间二1F内的生产区域为全封闭车间,其中1间配胶间为全封闭结构,操作工位上方安装吸风装置;1台高速挤出复合机的涂胶、固化和挤出工段均为密闭隧道式收集;4台注塑机和配套干燥机上方安装吸风装置;废气收集经1套RTO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并由2#排气筒25m排放。 | 监测点位:2#排气筒;监测因子: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监测频次: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乙苯、苯乙烯每天采样3次,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每天采样4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 3 | 厂区内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 监测点位:厂区内;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每天采样3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 4 | 四厂界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和表2标准 | / | 监测点位:四厂界;监测因子: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监测频次: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每天采样3次,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每天采样4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现状是已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风机采取消声装置,泵类隔声减振、生产装置隔声减振,引风机、空压机、噪声影响较大的泵类设置隔声罩,风管与设备连接处均采用软连接;优化总图布置,主要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利用建筑物阻隔声波传播;日常管理注重对设备的检修和保养,确保噪声设备的正常运行。 | 监测点位:东、南、西厂界外1m;监测因子:等效声级(A声级);监测频次: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周期:监测2天 |
| 1 | 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现状是已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应落实《报告书》要求,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规范暂存、妥善处置,防止收集、暂存、装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 现状是危险固废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了防泄漏、防渗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 | 现状是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目前正在修订中,同时已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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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雨污分流。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单位应确保纳管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2、应落实《报告书》要求,电晕废气、配胶废气、涂胶废气、固化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和RTO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的1#和2#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1#和2#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乙烯、甲苯、乙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表6限值;苯系物、甲苯二异氰酸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各排气筒应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采样平台等。3、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加强各区域和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苯系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限值;乙酸乙酯、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4、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四至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应落实《报告书》要求,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规范暂存、妥善处置,防止收集、暂存、装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6、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环境风险事故。7、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0.055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539吨/年。其中,实施氮氧化物等量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分别为氮氧化物0.055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6.5078吨/年,****政府统筹与关停并转,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8、应落实《报告书》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9、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状是雨污分流,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达标后直接纳管排放。现状是电晕废气、配胶废气、涂胶废气、固化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和RTO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的1#和2#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都能达到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已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现状是已加强各区域和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都能达到厂区内和厂界排放标准要求。现状是已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现状是危险固废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了防泄漏、防渗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状是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目前正在修订中,同时已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现状是已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并完成排污登记手续。现状是已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现状是已按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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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