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5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龙文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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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5-10-13 08:48
生成日期:2025-09-27
发文字号:漳政地〔2025〕48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市区2025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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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5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局:

你局《关于**市区2025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5〕23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2025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七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9.9687公顷,其中:

(一)**市**区**北路以东、长福路以南02地块面积5.942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7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8789公顷、闽政地〔2013〕35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518公顷;****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5〕3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1991公顷、漳龙政〔2025〕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7128公顷。

(二)**市芗****北路以西、永亨世家以北地块面积3.6231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5〕10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6231公顷。

(三)****生态园片区D03地块面积2.903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7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375公顷;****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8211公顷、漳芗政文〔2019〕13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4453公顷、漳芗政文〔2025〕9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4997公顷。

(四)**市**片区国道324线以南、规划道路两侧用地02-1地块面积8.969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龙政地〔2016〕4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8.9694公顷。

(五)**市芗**金峰中路以东、规划金岭路以南01地块面积5.267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44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2677公顷。

(六)****生态园片区G01地块面积1.0057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9〕13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3020公顷、漳芗政文〔2025〕9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7037公顷。

(七)**市**区北环城路以南、**北路以东01地块面积2.2566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256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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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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