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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乃村50MW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乃村50MW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扎日乡乃村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六、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工187****6723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县**镇怒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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