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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县八道水提水工程续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井泉蓄水池维修改造,**旧池维修;**分水阀门井20座、检修井17座、排水井14座、伸缩节阀门井30座、排气井16座;东彰至井泉敷设DN200螺旋钢管4560米,井泉至路家口敷设φ110PE管12840米;**至佛堂岭敷设DN300螺旋钢管 11640米,三岔口至东寺头村敷设DN200螺旋钢管15264米;原八道水提水工程DN325螺旋钢管管道维修3000米,****泵站旧机电设配套更换。
联系人:王艳芬
联系电话:136****71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