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财政局 |
| 相关公告 | |||
| 2025-10-13 09:28 | |||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5-26;
三、评标日期:2025年10月11日;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 1 | 包1:18吨纯电动洗扫车 | **** | ****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 ****000.00 |
| 2 | 包2:12方整体式垃圾压缩机 | 本包段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足 3 家,该包段流标 | ||
| 3 | 包3:29座小型转运站修缮提升项目 | ****公司 | **省开****工业园区263号 | ****830.89 |
| 中标金额合计 | ****830.89 |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张平冲、张志超、赵博、曹小龙、黄帅华、沈啸千(采购人代表)、段周鹤(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本项目包1:71560.00元、包3:34158.31元。
九、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4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市**区**西路**
联系人:翟志臣
联系方式:136****2222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昌意路6号联东U谷**科技创新谷C1#02
联系人:周婷
联系方式:151****3293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