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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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供电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等有关要求,为建立健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现组织开展我市新能源存量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转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存量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存量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申报存量项目:

1.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

2.项目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等证明文件,其中6兆瓦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二海上风电项目。目前我市暂无此类项目。

上述项目中,对于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属地供电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申报;其他项目由供电部门汇总,项目单位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查询。

二、部分容量投产项目申报要求

一可将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变更为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容量。对于已纳入《****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承诺函见附件2。

二对未执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的项目,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不再新增投产容量,作为存量项目执行,如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新增投产容量,项目全部容量作为增量项目执行。

三、报送要求

1.各能源企业如有存量项目申报的,请在10月13日前将项目附件3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项目立项文件以及其他对应的资料报送至我局邮箱(****@126.com)。要求项目清单提供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表格,附件2承诺函提供盖章扫描件,其他手续文件提供扫描件。如需要变更核准备案容量的,请同步进行变更。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pdf

2.XX项目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承诺函.doc

3.**市XX县市、区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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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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