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陕西-榆林-神木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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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氧树脂
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5〕25号
时间: 2025-10-13 09:41 |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5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在****工业园建设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主要建设装置有80万吨/年DMTP装置、10万吨/年氯丙烯装置、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0万吨/年异丙苯装置、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2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10万吨/年POE装置、1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热动力站等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

项目总投资****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750万元,占总投资的3.84%。项目新增劳动定员908人,年工作时间8000h。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报告书要求的排放浓度。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34.24吨/年、286.86吨/年、67.58吨/年、300.84吨/年。物料由汽车运输的,运输车辆应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本项目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由3套预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装置、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以及蒸发结晶装置组成,正常工况下项目各装置生产污水和全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非正常工况,项目设置全厂废水暂存池、浓盐水暂存池(含膜浓缩进水浓盐水暂存池、蒸发结晶浓盐水暂存池),根据不同水质分别收集、暂存于废水暂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恢复运行后,暂****处理场处理,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停车等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中的锅炉飞灰、锅炉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优先外送进行综合利用,****园区渣场暂存;双氧水装置产生的废白土,空分装置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园区渣场进行填埋处置;脱盐水站废树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滤膜,回用水站废滤芯、废滤膜、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送厂家回收;POE装置低聚物和乙丙橡胶装置废胶块作副产品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装置产生的可焚烧废液送全厂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危废等,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化污泥和杂盐在产生后根据鉴**果决定处理方式,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人民政府《关****工业园****园区扩区认定的函》(榆政函〔2025〕41号)相关要求,****园区化工园区应尽快完成扩区认定工作,本项目须****工园区。本项目应与修编后的《****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做好有效衔接。

(七****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关于****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源方案的承诺函》(榆政函〔2025〕43号)的相关削减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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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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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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