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集团公司清产核资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市******社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1001-1005
成交金额:3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集团公司清产核资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服务范围:对1、****集团公司。2、**市乡村****公司,****公司****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查其全资、****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工作内容。 服务时间:30天(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 服务标准: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闸河路幸福家园二期办公楼18层
联系方式:0561-****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郭楼**50米河畔雅苑办公区2楼205
联系方式:173****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旭
电 话:1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