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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市**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顺府〔2025〕4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使用4.269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区将集体所有农用地0.123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并将国有农用地4.146公顷(其中耕地0.254公顷)、未利用地0.0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用地(合计4.2691****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政府督促相关区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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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