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大海波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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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文 号:楚水许〔2025〕12号
标 题:
********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管理处: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8****机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8月1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禹润水利****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水库工程位于**州境内**江中段干流上,属长江流域**江水系,大坝位于****村委会,距**市53km,水库坝址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8′28″,北纬25°12′58″。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38.5m,坝顶高程1757.40m,坝顶长340.0m,坝顶宽5m。主要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输水发电洞和放空冲沙泄洪隧洞组成。校核洪水位1756.31m,总库容1488.23万m3;设计洪水位1753.41m;正常蓄水位1751.65m,正常库容542.54万m3,调洪库容945.69万m3,兴利库容542.25万m3,死水位1738.15m,死库容0.29万m3。水库工程任务是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

二、本工程水**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农田灌溉供水保证率P=75%。根据水文分析及兴利调节计算,P=75%水库总供水量为7128.6万m3(水库自身灌溉供水量1865.2万m3,麻柳水库补水量2492.1万m3,丙间水库补水量2771.3万m3)。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水**论证的分析范围、取用水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同意本工程流域内各控制断面径流计算,并对计算成果经综合分析比较****水文站为参证站的径流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水质评价结论、可供水量计算成果等。工程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要求,水质符合供水要求,水库运行期间应下泄生态流量为1.218m3/s,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退水方式、取水口设置,节水评价内容、评价结论,以及水**及水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本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水**刚性约束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生态流量泄放等信息接入**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八、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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