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港新城LH-04104控制单元003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龙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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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港**LH-04104控制单元003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珠港**LH-04104控制单元00309地块位于**市**区**路与珠城路交接处东南侧。根据《调查范围红线图》可知,地块占地面积为23343.81m2。地块权属人为****。现地块土地用途由国有存量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R21/B1/B2),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场地历史沿革如下:

①1990年前:地块历史上为填海形成的滩涂地,一直未开发利用,期间地块内荒置。

②1990年至2016年4月:1990年后地块由汕****公司作为码头使用,主要为货运车辆的停放、件杂货的临时存放及转运使用。

③2016年5月至今:2016年5月地块移交给**经济特区****公司使用,同年地块内进行码头建设,原有粮仓拆除,地面完成硬化,并设置两架**吊用于集装箱的运输装车,因周边深水港码头及国际集装箱码头经营影响,期间基本未运营。2020年5月,为响应区域发展政策,海通码头停止运营闲置至今。2025年6月,地块作为****中心开展出让前期工作。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均无工业生产,地块历史用途为件杂货码头和集装箱码头使用,地块内可能产生石油烃类污染。此外周边地块的历史有化工、石油及危化品仓储行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业活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邻苯类等污染物可能通过机械迁移、物理化学迁移、大气沉降迁移等方式影响本项目地块,从而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2号)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要求进行布点采样,调查工作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部分。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调查采样采用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共布设29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采样点位27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2个,采集土壤样品总数113个。本次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54项,包括:①理化性质:pH、含水率;②基本项45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比、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其他特征污染物(7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蒽、菲、芘、苯并【g,h,i】苝、氟化物。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点6个,其中地块内采样点5个,1个为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除现场监测指标外有52项:①现场监测指标: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水位;②常规指标(23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③重金属(8项):铬、铜、汞、镉、砷、铬(六价)、铅、镍;④挥发性有机物(7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⑤其他特征污染物(14项):总石油烃、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蒽、菲、芘、苯并[g,h,i]苝)。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在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结果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其他项目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值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物浓度在土层分布中呈无规律性。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地块地下水呈弱碱性,地块内地下水指标中除浑浊度(GW1~GW5)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标准和推导值的要求。超标的监测指标均为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不属于识别到的特征污染物,也不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2019年)中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具挥发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

四、 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调查结束,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无需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正沅****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188****059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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