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中心委托****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LC-04****基地建设单元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
本项目为LC-04****基地建设单元中的8号地块,位于**市**区百楼镇太保营村、后营村和韩庄乡徐河桥村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36262°,北纬38.912259°,占地面积为52758m2(79.14亩),原地类为农用地。
3.地块基本信息:
该地块**徐河桥村和后营村农用地,南至徐河桥村农用地,西至后营村农用地,北至太保营村建设用地。地块历史情况早期主要作为农用地利用,地块内****回收站****公司,废品回收站于2023年拆除撤离,商贸公司停止经营厂房闲置至今;地块北侧部分区域为**市照之语****公司的部分区域至今。根据未来规划,该地块将整体开发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LC-04****基地建设单元中的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要求,根据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合理布设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均交由******公司进行检测,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1.通过调查结果可知,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该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
3.本地块目前为待开发状态,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避免地块新增污染,并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阳光北大街139号
联系人:姬泰脉
联系电话:139****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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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