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区岳峰镇横屿路21号(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广场(一期)9#楼6层21办公-1 | 540,000.00元 | 98.70 |
采购包1(物业服务采购):
服务类(****)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服务采购 | 物业服务采购 | 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及合同内容要求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及合同内容要求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及合同内容要求服务 | 年 | 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及合同内容要求服务 | 54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杨文强 |
| 评审专家: | 李瑞喜 、 赖丽姗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计算方式: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若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闽都支行账号:****4106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物业服务采购:0.8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其中******公司为本项目前期方案征集中选单位,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该公司不具有参与本项目的响应资格,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其中**医锦坊****公司提供的保洁人员闫云福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情况:无。
4、**** ,评审得分:98.70分。
5、项目负责人(许峰/0591-****6069),项目经办人(郑直、江影、傅宇洋/0591-****6069)
名称:****
地址:**市**区潭头镇大宏村宏新宅700号
联系方式:0591-****0651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五一北路1****广场13层十三层03、06单元
联系方式:0591-****60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峰、郑直、江影、傅宇洋
电话:0591-****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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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