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麻粘田建筑用砂岩矿

审批
贵州-遵义-赤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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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旺隆镇**村麻粘田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10-13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旺隆镇**村麻粘田建筑用砂岩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6116 传真: 0851-****6116 通讯地址:**省******办事处怀阳路3号 邮编: 564700
项目名称:**市旺隆镇**村麻粘田建筑用砂岩矿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向荣环保****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拟在租拟民房食堂清洗槽下端设置一套油水分离器,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再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旱厕(10m3)收集,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作农肥使用。 (2)生产废水 1)防尘洒水 项目防尘主要包括临时堆土场防尘洒水、采场、道路洒水。抑尘洒水后全部由矿石、地面吸收、自然蒸发后损耗,无废水产生。 3)车辆轮胎清洗水 拟在**出口设立车辆进出口车轮浅水池(15*4.5*0.5m),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 ①采场初期雨水 根根据矿山设计资料,在连接首采平台的开拓运输公路边端设计修建截排水沟及**南侧靠近道路标高391.5m处修建沉淀池1座(容积为100m3),满足矿山采场需求,将采场及运输公路汇集的初期雨水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作采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②临时堆土场淋溶水 在排土场周边设置拦挡措施和径流排水沟,下游设置沉淀池(容积为60m3),将临时堆土场淋溶水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作采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 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生产粉尘,生产粉尘主要为采剥、运输、堆场、铲装等无组织排放粉尘等。 (1)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安装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其净化效率一般可达60%以上,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5mg/m3,再由专用烟道高于服务楼屋顶1.5m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生产粉尘 1)采场粉尘 环评要求在开采区域设置洒水车,采剥前,对拟采剥区域洒水,增大土石含水率,并且采剥过程中,通过洒水除尘,采剥扬尘处理效率达到90%左右,表土剥离粉尘排放量为0.518t/a,同时在采石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散逸粉尘经过洒水降尘后的粉尘经大气自然扩散后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凿岩钻孔粉尘 设计采取履带式潜孔钻车(自带除尘器),潜孔钻机自带收尘装置可减少钻孔凿岩粉尘95%,因此项目凿岩钻孔粉尘排放量为0.155t/a,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铲装粉尘 根据前文环境影响分析,石料铲装粉尘产生量为19.35t/a。影响装卸粉尘量的因素包括物料含水率、风力和卸料高差三方面,其中主要因素是风力。因此,为降低项目装卸粉尘量的排放,避免大风天气装卸,通过洒水降尘,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可有效减少装卸扬尘的产生。洒水降尘后,粉尘量约降低90%,故石料装卸扬尘排放量约为1.935t/a。 4)运输粉尘 对汽车运输产生的粉尘,评价要求采取洒水措施、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可实现降尘率90%,扬尘量约为0.0567t/a。同时对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5)堆场粉尘 产品及剥离废石临时堆场设置在采场内,同时临时堆土场区设置沙袋拦挡,施行边采边复垦方式进行堆存,开采荒料及废石及时外售外运,**平常露天堆放量较少,堆场产生的粉尘产生量较小,并且在堆放过程中通过洒水车洒水抑尘措施后,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堆场地产生的粉尘产生量较小,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6)机械废气 **“不设置柴油发电机”,不涉及用电系统。运营过程中机械废气的产生量较小,且为间断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7)爆破废气 由于爆破过程可产生一定量对人体有害的氮氧化物气体及一氧化碳。露天爆破时大气扩散能力强,有害气体很快会稀释、扩散,经扩散和稀释后,其浓度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产生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对项目附近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 综上:本**无组织排放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表层剥离物 本项目产生的表土堆存于临时堆土场,后期用于复绿使用。 (2)废石 矿山剥离夹石方量59.91万m3,平均每年夹石剥离量约11.982万m3。建设期间开拓、采准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道路铺填。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矿山企业在与******指挥部商谈建筑石料购销**过程中,根据该高速公路建设实际需求,矿山夹石可以全部作为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因此针对该矿山夹石全部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对废石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减少粉尘产生量,同时经过居民点时车辆需禁鸣减速行驶,以减少对运输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 (3)职工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通过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环卫处统一清运处理。 (4)沉淀池沉渣 本项目沉淀池沉渣主要成分为SS,沉渣产生量约为30t/a,定期清理后用于采场回填,不外排。 (5)危险废物 项目**不设置机修车间,**内不进行设备维修,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均到附近机修厂进行,故厂区不涉及废机油等危废的产生及储存。 4、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 (1)露天采场噪声控制措施 露天采场内的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钻机等。环评要求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保持设备润滑,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安装减振装置,机组采用隔声罩。 (2)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运输车辆以车速低于20km/h通过公路旁居民点,且禁止鸣笛。 (3)个体防护措施 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人体防护用品。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无生产废水及危废产生,对地下水无影响。 6、运营期土壤防治措施 评价要求在采掘剥离过程中,对土壤表土单独堆存,按照“边开采、边复垦”原则,及时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无生产废水及危废产生,对土壤无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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