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南京技师学院校园楼宇及道路消险整治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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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学院校园楼宇及道路消险整治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0-13 10:55】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学院校园楼宇及道路消险整治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学院校园楼宇及道路消险整治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使用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工程预付款(含60%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人代扣代缴的社保费在预付款中直接扣除(如社保费由使用人代缴),同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专款专用的承诺及开具发票。“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合同签订且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场、现场满足开工条件,最迟在正式开工前7天内支付。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条竣工结算审核中“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修改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日内交由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60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不含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部门(如有)的审计核实时间)。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的15日内,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发包人、承包人、使用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不超过90天,如核对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时,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审定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如下内容:

1、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遵循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标准的执行

(1) 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以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 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3) 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4) 其他: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国家、省或行业针对同一事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按严格者执行。

(四)、第九章其他增加内容详见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南路414号投资大厦4楼
地址:
**市**区**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A栋16楼
联系人: 蒋工
联系人:
陶亮
电话: 025-****9762
电话:
139****3632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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