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5****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6日
五.更正理由:
/
六.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 P9前附表 “33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残****监狱企业的政策规定注1”的更正标书代写 |
1.此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此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2 |
采购文件P66注2”的更正标书代写 |
2、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县人民西路55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161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点:**县**北路169号**大厦10楼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9-****2317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政府****办公室
地点:**县**路76号
联系电话:0579-****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