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二期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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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0-13

项目名称 **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省****县阿舍乡、**镇、稼依镇、维摩乡、江那镇、**乡、干河乡、阿猛镇、者腊乡、八嘎乡、蚌峨乡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8194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芳
联系人 邓民冉 联系电话 184****5131
项目投资(万元) 28133.6 环保投资(万元) 26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6-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利用**县阿舍乡、**镇、稼依镇、维摩乡、江那镇、**乡、干河乡、阿猛镇、者腊乡、八嘎乡、****机关、工商业、居民村民的屋顶进行屋顶光伏的建设,以及完善光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太阳能发电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建成装机容量65MWp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汽车尾气、 臭气。****工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在每个产生粉尘的环节按照除尘器除尘,经除尘设备收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进出车辆将排放一定浓度的汽车尾气,排出的废气通过周围植物的净化和大气的稀释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水环境影响有少量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建设临时公厕进行收集,并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多项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中冲洗设备的废水,在施工场周围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通过集中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以节约用水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一切外排水必须先经该池沉淀后才能排放
固废 环保措施:
光伏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部分“拆危”“裸房”改造、“村庄风貌整治”、“**屋面防水”等内容;工程的施工不会产生大量弃渣弃土。对于产生的少部分弃渣弃土,可采取措施加以防护,并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中对产生的弃方和废料应妥善处置,****政府部门批准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倾倒填埋。施工现场设置废料临时堆场,并架设简易雨棚、排洪沟,松散的表层土、弃方应用塑料布覆盖避免水土流失,及时清运弃方,尽量减轻对水体的污染。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置,以保护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生产环境。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的产噪设备要采用减震降噪和隔音降噪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加隔震垫、安装消声器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尽量减少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仅限于昼间作业,严禁夜间作业,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人、物、材料等,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工,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承诺:**** 刘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芳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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