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0-****626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县**-木屐山**11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200万吨露天采矿延伸技改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县大庙镇林山村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2011年11月,凤****公司委托编制了《**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3月29日****保护厅关于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函〔2012〕307号)。
为了发展需要,****拟对现有**深部矿产**进行开采,最低开采标高为由+80m延伸至+65m。
2025年8月5日,******县**-木屐山**11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200万吨露天采矿延伸技改工程项目****信息化局备案(滁工信函﹝2025﹞8号)。
本次设计开采范围为0.4506km2。本项目矿山采用“露**坡+凹陷开采”方式,矿山最高开采标高为+191.88m,最低开采标高为+65m,封闭圈标高为+88.5m,+95m台阶以下为凹陷露天开采,露天采矿最终边坡由8个台阶组成,分别为+185m、+170m、+155m、+140m、+125m、+110m、+95m、+80m和+65m,工作台阶高度15m,工作台阶坡面角75°,终了台阶坡面角65°;矿山设计服务年限20.50年(含一个月基建期)。矿山开采方式以爆破开采工艺为主,以机械开采为辅,机械铲装、由自卸****工业园****工厂,规模为年开采玻璃用石英岩矿200万吨。
项目总投资10091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万元。
本项目**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区域内,距离生态保护红线(Ⅲ-2皖东丘陵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为210m。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受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运营期及时采取绿化、覆盖表土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项目开采过程进行洒水抑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裸露区域及时覆盖、复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和开采机械,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采场、临时废石堆场大气降水和矿坑渗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等,多余部分经沉淀处理排出**。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之前保持距离减少噪声的叠加影响、主要噪声源远离场界,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车辆运输频次和运输时间、加强运输道路的养护并对运输车辆限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夹石暂存在临时废石堆场,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下游矿石加工企业;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公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信息化局 滁工信函﹝2025﹞8号)
******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