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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13
| 项目名称 | **湖高新区还建小区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高新区范围还建楼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郑正盛 |
| 联系人 | 陈盟 | 联系电话 | 173****499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29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桩数量共计736个,慢充数量共计1600个,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直流/交流充电桩主机、故障电压穿越及频率适应性测试仪、高低压配电柜、干式变压器及配套电缆、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2.配套供配电管线共计25公里,停车位周边场地平整共计10万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废水中含泥沙等悬浮物采取设置沉淀池、集水沟措施后通过沉淀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井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应对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排放、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统筹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渣土清运管理规定;对可燃物质严禁于施工场地内直接焚烧;建设单位应对于环卫部门签订卫生责任书,共同核实清运渣土数量,领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部定的路线行驶,运送弃土应使用不漏水的翻斗车,严防渣土沿途漏撒飞扬,清运车辆进出施工场地不得带泥污染路面。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震垫、安装消声器等 | ||
| 承诺:**** 郑正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郑正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