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民警执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7楼评标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民警执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标包1: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530105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合****公司 | 490100 |
标包2: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4228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46000 |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的依据。
四、发布公示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