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检察院智能化与信息化系统工程(运维类新起2025) | ||
| 品目 | 硬件运维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14:20 |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大伟,周宏亮,陈超,林志明,邹利民 | ||
| 总中标金额 | ¥81.7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晓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227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凤宾路5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53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路55号西单元八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晓芳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2625757 | **市高浪东路999号A1-12楼 | 88.12(均分制) | 817000元 |
| 服务类 |
| 名称:****检察院智能化与信息化系统工程(运维类新起2025) 服务范围:****人民检察院现在正在使用的检察办案办公软硬件系统、数据中心平台、机房设施、网络通讯和网络安全、桌面终端、音视频设备、会议系统、智能楼宇、物联安防等所有信息化、智能化及物联化系统提供一年设备维保及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人民检察院业务**务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100万以下费率为1.05%。
招标代理服务费:8578.5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凤宾路58号
联系人:邹超
联系电话:0510-****2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
联系人:史雪锋、卢红、李晓芳
联系电话:0510-****2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雪锋、卢红、李晓芳
电话:0510-****227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