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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关键信息”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商务评审(包3)内容“拟派团队人员实力”:
商务评审(包3)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 4 |
拟派团队人员实力 |
评分标准: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检验师不少于5人)得20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信息汇总表、证书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发放的工资流水)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20分 |
变更为:
商务评审(包3)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 4 |
拟派团队人员实力 |
评分标准: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检验师不少于4人)得20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信息汇总表、证书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发放的工资流水)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