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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人应准备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制作。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更正为: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人应准备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制作。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