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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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基地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3.1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银行保函或保险等。支付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银行保函或保险等。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8 第4条”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取,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第11条“关于检测、检验、试验”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的第一段内容现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10%;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8.1 工程保险”的“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现修改为: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照有关社会保障费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发包人预交社会保障费至****建设局,开工后发包人将在首付工程款中扣回该费用。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内容有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7)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修改,以澄清修改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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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泰楼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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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中心) ****基地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3.1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银行保函或保险等。支付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银行保函或保险等。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8 第4条”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取,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第11条“关于检测、检验、试验”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的第一段内容现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10%;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8.1 工程保险”的“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现修改为: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照有关社会保障费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发包人预交社会保障费至****建设局,开工后发包人将在首付工程款中扣回该费用。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内容有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7)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修改,以澄清修改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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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泰楼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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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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