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中堡镇2026年灵芝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中堡镇2026年灵芝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对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中堡镇乌石村。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乌石村产业道路7.5公里(其中:****基地道路约5公里、****基地约2.5公里),道路结构为20厘米厚C25混凝土面层,路面宽度3.5米;****基地配套**小型拦水坝一座、排灌沟渠1000米。项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预计带动就业132人,发放劳务报酬210.00万元(其中易地搬迁脱贫群众预计获得劳务报酬6.44万元),占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0.38%,人均增收1.59万元。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劳务报酬按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下达资金40%以上发放。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六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批,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10月10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环境局。
****改革局 2025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