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沈阳占江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沈阳-康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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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977 传真: 024-****8921 邮编:110500

联系地址:**市**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审字〔2025〕17号

2025年10月10日

关于****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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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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