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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石头淌石英岩矿年产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和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的信息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
(1)《**县大石头淌石英岩矿年产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公众可直接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项目联系人去单位查阅《**县大石头淌石英岩矿年产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
| 建设单位: | **** | 评价单位: | ****设计院 |
| 联 系 人: | 王生俭 | 联 系 人: | 刘 鹏 |
| 联系电话: | 138****2907 | 联系电话: | 0943-****648 |
| 电子邮箱: | ****@qq.com | 电子邮箱: | ****@qq.com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上沙沃镇骆驼水村大石头淌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人民路19号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场址周边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s://www.****.com/gs/detail/3?id=50902ge4EY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