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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公租房及防涝排水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于 <2025年09月13日>在**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10月10日>在 开标,并于 <2025年10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联合体】****、******公司> | <【联合体】****公司、**德****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644.00> (**工程费:****292.00元,下浮率3.2%;施工图设计费:88320.00元,下浮率52%;建设其他费(造价费):26532.00元,下浮率56%;预备费:283500.00元) | <****181.50> (**工程费:****746.50元,下浮率3.9%;施工图设计费:82800.00元,下浮率55%;建设其他费(造价费):27135.00元,下浮率55%;预备费:283500.00元) | |
| 质量(如有) |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日历天>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
| 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10月14日>至 <2025年10月16日>(**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