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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区财政临时性暂借款审批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中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区财政临时性暂借款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1.全区行政事业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财政临时性暂****政府办;区政府办按照请示额度报送至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请示额度10万元及以上由区长审批)。
2.区政府办将审****财政局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预算单位申请的财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统筹办理财政临时性暂借款事宜,年末依据财力情况对财政临时性暂借款进行列支调整。
4.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等临时突发性支出需求时,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临时性暂借款请示经常务副区长或区长签批后,区财政局可先行办理财政临时性暂借款,****财政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本通知执行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通知中规****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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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