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湾沚区公务用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车站东****中心大楼
成交费率:65%(注:如用车单位为新能源车 (含混动),服务结算价为中标价 80%,即新能源车(含混动)的服务结算价为:本项目中标价×80%)
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1年服务期到期后服务质量及要求全部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自行选择续约,最长服务期不得超过3年)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供应商业绩:(1)****学院日常公务活动车辆租赁服务;(2****商贸****学校2018-2020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3****学院汽车租赁服务;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皖江大市场09幢04室。联系电话:183****5715。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湾沚区
联系方式:189****9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湾沚区皖江大市场09幢04室
联系方式:183****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