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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销号,根据《**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日。
附件: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重视不足。目前,**锦山镇水源地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
| 责任单位 | ****分局、旗住建局 |
| 整改目标 | 完成锦山**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0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结果达到95分以上。 |
| 整改措施 | 加快锦山**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批进度,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水十条”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工作,并按时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 完成情况 | (1)原锦山镇地下水型水源保护区内水源井已封停,新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完善界碑、界标、宣传牌等规范化设施。 (2****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3)39号),****政府同意新增锦山**第二水源地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锦山镇水源地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水质全分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评定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结果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