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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二、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支持对象也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社、国有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高标准农****农场、农民**社、国有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主体承担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落实自筹资金。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项目。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四、补助标准
按省下达资金文件设定的每亩投资标准。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项目库管理,年****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送审,经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审和公示后,批复立项。具体流程如下:****政府****农业农村局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建设需求,开展项目选址、审核申报项目地块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勘察、设计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意见→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农业农村厅备案。
咨询电话:0596-****905
监督电话:0596-****970(驻****纪检监察组)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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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