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华南区2025年**省内各门店电梯年度维保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如下: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天虹华南区2025年**省内各门店电梯年度维保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一标段预中标信息: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综合得分 | |
| 1,627,731.6 | 一年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0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奥的斯****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质量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综合得分 | |
| 1,692,781.2 | 暂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期365日历天,因门店维保时间有区别,具体详见表格。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96.93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质量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综合得分 | |
| 1,972,926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1.40 | |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24时00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中心路(**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9-14楼、17-20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9****2500
****公司名称:****
地址:**市**区慧忠路5****中心B座20层
****公司详细地址:**省**市**区华富路口南光大厦605室
联系人:王连俊、马闯
电话:0755-****2990、0755-****0827
电子邮箱:****@avic.com、****@avic.com
异议接收部门:****
联系人:马闯
电话:0755-****0827
电子邮箱:****@avic.com
招标监督部门:****纪检部/审计部
联系方式:0755-****1234
联系邮箱:****@rainbowcn.com
2025年10月13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