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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于2025年10月11****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人工智能艺术实践教室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问题,****集团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工作站终端(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或排他性,构成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答复:本项目“人工智能艺术实践教室”并非仅涉及普通教学、办公及常规图形处理,其核心教学内容包括AI生成式艺术创作(如Stable Diffusion等模型本地化训练与推理)、多模态艺术素材处理(含高分辨率图像序列合成、三维模型实时渲染)等。项目常需进行4K/8K视频实时渲染,****工作站长时间进行高强度运行,电源必须做冗余设计,避免工作站宕机。以上技术参数均基于项目的实际应用需求而设定,经采购人调查核实,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品牌产品有三家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工作站终端的部件,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进口产品的定义为“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如果部件是进口,整机“工作站终端”完全在国内生产或组装,也不属于进口产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第3点已写明“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贵公司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同等功能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贵公司所提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大屏显示终端的参数组合市场可选性极少,变相限制竞争。”
答复:本项目“人工智能艺术实践教室”由于教室面积大,承载学生多,教学要求屏显需大尺寸。以上技术参数均基于项目的实际应用需求而设定,经采购人调查核实,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品牌产品有三家以上。贵公司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同等功能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贵公司所提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评审标准与不合理的参数要求结合,加剧了排他性。”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本项目评分标准针对实质性参数(标▲的条款)正偏离加分,该评审因素与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相关。贵公司所提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财政厅****管理处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