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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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处理厂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5-09-1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完善**县城污水基础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为县城稳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急需建设同****处理厂工程。

1.地块位置:**市**县豫海镇**村、丁塘镇小山村。

2.征地面积及土地类型:拟征收集体土地2.1257公顷(31.89亩),其中**村集体土地0.1624公顷(合2.44亩),小山村集体土地1.9633公顷(合29.45亩);土地类型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其他草地)1.9295公顷(28.94亩)、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1962公顷(2.94亩)。

3.用途: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项目永久征地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公布的**市**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3.项目临时用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厅关于**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4.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9****0785

2.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6****0360

E-mail:****@189.c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范围

丁塘镇小山村村****政府和基层组织。

2.主要事项

⑴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⑵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⑶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⑷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⑸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⑹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3.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4.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局

2025年9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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