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民政局关于采购收养能力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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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特殊困境儿童收养工作,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保障儿童权益,********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2025年收养能力评估服务

二、服务时间

1年,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

三、服务内容

(一)收养能力评估: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需要,可以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心理测评等多种方式,按照收养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收养动机和准备、职业与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健康状况、抚育教育能力、居住状况、道德品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状况、亲邻关系、社区环境等指标,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并对收养申请人作出综合评定。

(二)融合情况评估:融合期间,第三方评估机构须对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当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收养关系当事人反馈、邻里访谈等方式,对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融合情况调查报告》。具体详见《**市特殊困境儿童收养评估工作专项方案》。

四、资格要求

(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当选派不少于2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评估人员: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从事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类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工作2年以上;

4.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5.从事其他与婚姻、家庭或儿童相关行业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四)其他

1.收养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离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评估的,选派其他具备条件的评估人员替补参与评估,已开展的收养评估工作继续有效。

2.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3.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材料要求

报名所需材料:报价文件、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审计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求的(加盖公章)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原件备查。

六、采购方式及金额

****根据各报价单位报价和各单位工作实际及承接能力综合评定确定采购单位,金额按照实际完成评估案件数量结算。

项目金额:项目总金额最高限价15万元(含四名儿童收养能力评估项目所有费用)。中国境内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到达融合期评估家庭户籍地后第三日返回。

七、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30标书代写

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材料报名

报名地址:**市雄州街道新**街117号****2楼202室儿童福利股

八、联系方式

****儿童福利股:0751-****707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响应方须认真阅读此公告内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

(二)成交原则: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服务及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服务等有关项目经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该项目报价单位少于1个的,此项目报价无效。

(三)结果公示:报名登记结束后,****小组对各公司(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后确定中选供应商,采购结果将在****网页公告。

(四)违约与处罚: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撤销协议供应商资格:①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③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附件:收养评估项目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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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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