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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3MA51RJXR71 | 建设单位法人:韦科宏 |
| 韦科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社区****工业园园东路9号F幢1、2、3层、E幢2、3楼(东镇街道办207国道) |
| ****年产7200万米项目(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社区****工业园园东路9号F幢1、2、3层、E幢2、3楼(东镇街道办207国道) |
| 经度:110.926944 纬度: 22.295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9 |
| 茂环(**)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3MA51RJXR71001Y |
| 2025-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3MA51RJXR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116401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2891302 | 竣工时间:2025-02-20 |
| 2025-0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8 |
| 2025-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article/view/1087 |
| 建设单位名称为“信****公司” 地址名称为“**市******社区****工业园园东路9****电子厂房D栋二、三楼,E栋二楼” 项目名称为“信****公司年产7200万米项目(一期项目)” 电源线插头车间、高温电线车间位置原规划在“D栋二、三楼,E栋二楼”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名称为“****” 地址名称为“******社区****工业园园东路9号F幢1、2、3层、E幢2、3楼(东镇街道办207国道)” 项目名称为“****年产7200万米项目(一期项目)” 电源线插头车间、高温电线车间位置原规划在“F幢1、2、3层、E幢2、3楼” |
| 因建设单位的发展需求,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动,建设单位名称由“信****公司”变更为“****”;地址名称由“**市******社区****工业园园东路9****电子厂房D栋二、三楼,E栋二楼”变更为“******社区****工业园园东路9号F幢1、2、3层、E幢2、3楼(东镇街道办207国道)”;项目名称由“信****公司年产7200万米项目(一期项目)”变更为“****年产7200万米项目(一期项目)”;为方便生产工作便利、流程,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电源线插头车间、高温电线车间位置发生调整,由“D栋二、三楼,E栋二楼”调整为“F幢1、2、3层、E幢2、3楼”,项目位置仍在环评及批复的红线范围内,不影响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42341.7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高温电线、电源线插头产品等生产项目建成后,生产高温电线3600万米/年、电源线插头3600万米/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4.0%。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42341.7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高温电线、电源线插头产品等生产项目建成后,生产高温电线3600万米/年、电源线插头3600万米/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4.0%。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拉铜丝生产线:挤出、伸线、拉丝、入库 高温电线生产线:绞线、混炼、押出、编织、上胶、检验、包装入库 中间产品电源线生产工艺:绞线、挤出成型、成缆、护套押出、表面处理、检验、包装入库 电源线插头生产线:裁线、铆接、剥尾部、注塑插头、注塑尾卡、穿套管、护套、组装、铆接尾部、扎带、综合测试、装推护套、质检、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拉铜丝生产线:挤出、伸线、拉丝、入库 高温电线生产线:绞线、混炼、押出、编织、上胶、检验、包装入库 中间产品电源线生产工艺:绞线、挤出成型、成缆、护套押出、检验、包装入库 电源线插头生产线:裁线、铆接、剥尾部、注塑插头、注塑尾卡、穿套管、护套、组装、铆接尾部、扎带、综合测试、装推护套、质检、包装 |
| 目前,表面处理工艺为委外处理,暂未建设液化石油气锅炉,建设单位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建设表面处理工艺、液化石油气锅炉。本次验收不含表面处理工艺及其锅炉设施(待其建设完成投运后需另行验收),本次项目验收无锅炉排污水、锅炉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循环更换废水一起经管网****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塑胶料押出、挤出及注塑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橡胶料混炼(含硫化)、押出、上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营运期噪声通过优选设备、设置消声器、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将铜芯和塑料分离后分别外卖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循环更换废水一起经管网****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塑胶料押出、挤出及注塑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橡胶料混炼(含硫化)、押出、上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营运期噪声通过优选设备、设置消声器、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将铜芯和塑料分离后分别外卖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所有危险废弃物放置在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容器内;建立液化石油气、机油登记制度,定期登记出入库数据,液化石油气设置气体泄漏监测设施;在原料仓库进出口设置5-10厘米门槛,以及在车间门口处设置10厘米缓坡防止发生泄漏时,事故机油溢出厂区范围;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检修及保养,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职工的风险防范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六)严格落实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807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348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所有危险废弃物放置在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容器内;建立液化石油气、机油登记制度,定期登记出入库数据,液化石油气设置气体泄漏监测设施;在原料仓库进出口设置5-10厘米门槛,以及在车间门口处设置10厘米缓坡防止发生泄漏时,事故机油溢出厂区范围;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检修及保养,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职工的风险防范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六)严格落实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807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348吨/年以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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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795 | 0.807 | 0 | 0 | 0.795 | 0.795 | / |
| 1 | 化粪池 | ****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循环更换废水一起经管网****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pH值检出结果范围为6.6~7.4(无量纲),CODCr 日均浓度范围为119~148mg/L、BOD5日均浓度范围为26.2~31.2mg/L、氨氮日均浓度范围为6.44~10.4mg/L、SS日均浓度范围为15~27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范围为0.438~0.5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日均浓度范围为0.139~0.308mg/L、总磷日均浓度范围为1.19~1.65mg/L、总氮日均浓度范围为12.6~19.3mg/L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TVOC监测值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排放浓度100mg/m3),氯化氢、氯乙烯监测值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8kg/h,氯乙烯排放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5kg/h),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塑胶料押出、挤出及注塑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 塑胶料押出、挤出及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41~1.79mg/m3,TVOC排放浓度范围为0.873~1.13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0.2mg/m3)、排放速率不做评价,氯乙烯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0.08mg/m3)、排放速率不做评价,臭气浓度范围为97~112(无量纲)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橡胶料混炼(含硫化)、押出、上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3.23~3.71mg/m3,臭气浓度范围为112~131(无量纲) | |
| 3 | 车间通风 | 1、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氯乙烯监测值均可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厂区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排放 | 1、厂界:厂界上风向非甲烷总烃监测值范围为1.36~1.60mg/m3,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监测值范围为1.87~2.44mg/m3,厂界上风向氯化氢监测值范围为0.035~0.041mg/m3,厂界下风向氯化氢监测值范围为0.042~0.087mg/m3,厂界上风向氯乙烯监测值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0.08mg/m3),厂界下风向氯乙烯监测值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0.08mg/m3),厂界上风向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为<10(无量纲),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为<10(无量纲)。2、厂区内:厂区内B栋厂房外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范围为2.18~2.53mg/m3、任意一次值范围为2.38~2.63mg/m3,厂区内D栋厂房外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范围为2.73~3.09mg/m3、任意一次值范围为2.8~3.23mg/m3,厂区内E栋厂房外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范围为2.95~3.52mg/m3、任意一次值范围为3.01~3.63mg/m3,厂区内F栋厂房外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范围为3~3.29mg/m3、任意一次值范围为3.22~3.45mg/m3 |
| 1 | 优选设备、设置消声器、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 东厂界(N1)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南、西、北厂界(N2~N4)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营运期噪声通过优选设备、设置消声器、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进行噪声监测。东厂界(N1)噪声监测值:昼间为62~65dB(A),南、西、北厂界(N2~N4)噪声监测值:昼间为57~64dB(A) |
| 1 | 依托红线厂内的事故池,收集全厂占地范围内的事故废水。原辅料仓库应做好防渗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对存放液体辅料的区域设置围堰;对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地面硬化处理、并在周围设置围堰,做到防淋、防渗、防泄漏,防止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 | 依托红线厂内的事故池,收集全厂占地范围内的事故废水。原辅料仓库应做好防渗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对存放液体辅料的区域设置围堰;对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地面硬化处理、并在周围设置围堰,做到防淋、防渗、防泄漏,防止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 |
| 1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标准厂房内生产区空闲区域均可用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公司建设的1间5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标准厂房内生产区空闲区域均可用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公司建设的1间5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 1 | 依托红线厂内的事故池,收集全厂占地范围内的事故废水。原辅料仓库应做好防渗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对存放液体辅料的区域设置围堰;对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地面硬化处理、并在周围设置围堰,做到防淋、防渗、防泄漏,防止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 | 依托红线厂内的事故池,收集全厂占地范围内的事故废水。原辅料仓库应做好防渗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对存放液体辅料的区域设置围堰;对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地面硬化处理、并在周围设置围堰,做到防淋、防渗、防泄漏,防止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 |
| 依托红线厂内的事故池,收集全厂占地范围内的事故废水。原辅料仓库应做好防渗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对存放液体辅料的区域设置围堰;对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地面硬化处理、并在周围设置围堰,做到防淋、防渗、防泄漏,防止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红线厂内的事故池,收集全厂占地范围内的事故废水。原辅料仓库应做好防渗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对存放液体辅料的区域设置围堰;对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地面硬化处理、并在周围设置围堰,做到防淋、防渗、防泄漏,防止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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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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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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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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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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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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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